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市人事局
2008年温州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
公告
(浏览:7229人次)
为了优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队伍结构,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满足各级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2008年我市计划招考录用583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对象
1、全市各级机关面向2008年温州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温州户籍的社会人员招考(以2007年11月1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在温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温州生源200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也可报考。
2、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08年8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生)报考不受区域限制。
3、部分职位面向全国、全省范围招考,详见招考计划表。
4、公务员、现役军人及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08年应届毕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面试资格复审前,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执业资格证书;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08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08年2月2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社会人员报考。
具体招考对象详见招考录用计划。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报考专业(职位)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在18至35周岁(1971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专业(职位)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龄18至30周岁(1976年11月4日至1989年11月4日期间出生);专业不限的两眼裸视力4.8以上,有专业要求的两眼裸视力4.5以上。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体能测评总分达到180分以上(评分标准执行《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评分标准》,见附件4),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4、具备报考专业(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部分招考专业(职位)所要求的 “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农村、城市社区工作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以下单位服役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三、报名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实行按职位考试的办法。
全市均采取网络报名及缴费确认,不再组织现场报名。
(一)注册及网络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5日0:00--11月12日24:00。
网址:http://gwy.zjrs.gov.cn(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专业(职位)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交《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及相关材料信息,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专业(职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暂不作初审,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于11月9日、11月13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11月8日、11月12日24时全省各专业(职位)的报名人数。
(二)资格初审
时间:2007年11月13日0:00--11月15日24:00。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招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07年11月16日0:00--11月18日17:00。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网上资格初审结果。通过的可得到报名序号,不能再报考其他专业(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1月19日12:00。
(四)上传照片及缴费确认
时间:2007年11月20日9:00--11月28日16:00。
1.考生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http:// gwy.zjrs.gov.cn)输入身份证号和密码登录;
2.考生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10k以内,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
3.工作人员对上传的照片在半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考生可上网查询审核结果;未通过者应及时对照片格式及大小作调整后再次上传;
4.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并在该网站查询是否成功。未按时上传照片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07年12月23日0:00--2007年12月29日24:00。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07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申论》共两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由省统一组织。
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需加试《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或温州人才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向少数民族招考专业(职位)的合格分数线单独划定。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专业(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2—3的比例确定笔试入围对象并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具体笔试入围人数见招考录用计划表。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通知于笔试成绩公布一周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发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资格复审时,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笔试准考证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报考专业(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材料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同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达标者,不能参加面试。
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专业(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放弃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六、面试
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面试规程》届时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公布。
七、确定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按录用计划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其中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人员)。入围人员参加体检,入围人员名单和《体检通知书》于面试结束两天后在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公布,不另给个人发放通知。
八、体检
考生根据《体检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工作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报考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报考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按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放弃录用资格。
体检后,如体检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以笔试后核减的计划数为准,下同)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截止到2008年7月31日,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行政记过等处分未满二年的,视为考察不合格。报考公安、林业、劳教系统人民警察的考察(政审)工作按《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实施办法》(浙人干〔1995〕82号)、《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浙人干〔1998〕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后,如考察合格人数不足该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公示、录用
在考察合格人员中,按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温州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录用对象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已被其它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不再重复录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在确定录用对象时,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以考生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准;笔试成绩仍同分的,以考生《申论》成绩高分者为准。未被录用的同分对象保留公务员录用资格。
新录用人员在该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工作服务期一般不少于3年。
十一、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报考人员必须在11月5日--11月12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专业(职位)为准。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5.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姓名和身份证不一致或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报考资格条件初审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6.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应于11月27日17:00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市、区)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351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考务费用。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专业(职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各县(市、区)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官、检察官职位(须具有A类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通过)报名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2倍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专业(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
8.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9.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7日内向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10.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组织人事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11. 政策咨询热线:0577-114-7
政策咨询电话:浙江省人事厅0571-87053061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88969121温州市人事局88967825
温州市公安局89980160
中共鹿城区委组织部88030616鹿城区人事劳动局88996008
中共龙湾区委组织部86966608 龙湾区人事劳动局86966756
中共瓯海区委组织部88511988瓯海区人事劳动局88538557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65813456瑞安市人事局65812876
中共乐清市委组织部62553915乐清市人事局62522269
中共洞头县委组织部63482695洞头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3487349
中共永嘉县委组织部67232310永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222365
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63721992平阳县人事局63722178
中共苍南县委组织部68881226苍南县人事局68881516
中共文成县委组织部67810168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862250
中共泰顺县委组织部67582687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67595516
招考录用计划及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见浙江人事编制网、温州人才网。招考中的其他有关事宜,请及时查阅上述网站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发布的消息。
中共温州市委组织部
温州 市 人 事 局
200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