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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州 市 人 事 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人薪〔2006〕5号


关于开展2006年度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工作和下达聘用指标的通知

(浏览:5708人次)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及省属在温有关单位:
    高技能人才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现代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骨干力量。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委《关于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04〕75号),进一步开发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人力资源,加快高级技术人才的培养,更好的发挥技术工人中优秀人才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和工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技术工人队伍的现状和工人技师总量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用和考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种范围和考评对象申报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中现从事汽车驾驶、广播电视机(线)务、绿化、造林、农艺的在聘高级工,并符合浙人薪〔1996〕122号文件规定的技师评聘条件,可作为技师考评人选。具体条件如下: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
    2、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职业技校以上毕业学历,或经政府人事部门及其委托单位组织的专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对少数具有很高技艺,年龄在50岁以上的高级工,文化程度可适当放宽到初中学历;
    3、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含复核认定)满5年以上的高级工;
    4、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5、具有传授技艺,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6、申报汽车驾驶技师的人员,还须同时具有以下两个条件:
    ①到发文当月止,在汽车驾驶岗位上工作满20年以上,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或累计安全驾驶50万公里以上;
    ②持有A1、A2类或B1、B2类汽车驾驶执照。
    二、工人技师聘用指标及考评推荐计划数
    今年下达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技师聘用指标共100名,其中汽车驾驶技师45名、广播电视机务技师10名、广播电视机线务技师15名、绿化技师10名、造林技师10名、农艺技师10名。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级单位上述岗位的现有技术工人人数,高级工所占比例及开展技工等级培训考核等实际情况,将技师聘用指标分解下达到各县(市、 区)和市级单位(指标分配见附表一)。市级单位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另行分配。
省属在温单位征得其省级主管部门同意的,可委托参加市本级的技师考评。
    三、推荐考评程序
    1、个人申报。要求参加工人技师考评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本通知第一条考评条件的规定确定初荐人选,并填写相关表格和附相关材料。单位必须对推荐技师考评初荐人选进行工作业绩考核评定,考核内容和标准按《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推荐考评人选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规定执行。
    2、单位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由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市下达的指标内按1:3比例推荐初荐人选,达不到比例数相应减少指标数。市级单位和省属在温有关单位确定的初荐人选,经主管部门审核上报。
    3、材料上报。汽车驾驶技师4月5--8日;广电机(线)务技师4月12--15日;绿化、造林、农艺技师4月18--21日。
    请各单位按规定时间上报到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办公室(行政管理中心629房间)。
    推荐考评人选需附以下材料:
    ⑴个人申请书1份(A4纸打印);
    ⑵《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评表》一式3份(附表二);
    ⑶《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附表三,A3纸打印);
    ⑷《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人选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1份(附表四);
    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二寸5张;
    ⑹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岗位证书、聘任书、学历证书、奖励证书(为了使评审工作更好地体现公平合理、要求申报人员尽可能提供详细先进奖励材料)等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带原件和各复印件1份。其中汽车驾驶员需另附:A类或B类汽车驾驶执照复印件1份;市公安局车管部门出具的有效安全行车登记原件1份、复印件1份,(原部队驾驶证换地方证时,要注明部队初领时间)(附表六,A4纸)。
    4、组织评审。根据推荐考评计划数,由市工考办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共同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和省市属单位上报的考评初荐人选统一组织评审,经在温州人才网(www.wz.job.gov.cn)公示无异议者,可参加温州市人事局和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技师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合格者由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技师任职资格文件,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按照人事部门下达聘用指标内予以聘任,方可兑现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其它事项
    1、为了正常开展技师考评工作,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评审费。
    2、所需的各种表格,可到当地人事部门或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管理办公室领取,也可从温州人才网(www.wz.job.gov.cn)下载。
    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晋升技术等级和技术职务工作,是各级人事和劳动部门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加强工资管理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格执行政策,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把关,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程序,提高考试水平,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质量,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推荐考评计划和聘用指标分配表
2、浙江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考评表
3、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综合表
4、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师考评人工作业绩考核评分表
5、年温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申报材料( )申报明细表

二○○六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工人 技师 考评 通知
抄送:浙江省人事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浙江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培训处、温州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6年2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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