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 州 市 人 事 局
文件
温 州 市 民 政 局
温人教〔2007〕20号
关于举办社会工作人才技能培训班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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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事劳动局、民政局:
为了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人才的工作技能,经研究,决定举办一期社会工作人才技能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社区居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二、培训内容
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演讲与沟通、社区工作业务知识。
三、学习时间、地点
(一)12月17日—12月26日每天上午,具体见课程表。
(二)培训地点: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温州市学院中路5号人才大厦)。
四、考核及发证
学员培训完毕,经考核合格,颁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和温州市社会工作人才培训结业证书。
五、培训名额、报名办法及经费
培训班名额60名,其中鹿城区45名、瓯海区15名、龙湾区5名。参训人员填写报名表,向各区民政局报名,区民政部门会同区人事劳动局审核后,于12月12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培训班所需经费由市人事局在专项经费列支。
联系人:林振宽,电话:88825861
何长缨,电话:89996752
附件:1. 温州市社会工作人才技能培训班报名表
2.温州市社会工作人才技能培训班课程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社会工作人才 技能培训 通知
温州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7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