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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简介

    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共同组织,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它面向全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类人员。
    目前开设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涉外级五个等级。考核内容侧重于对英语的实际应用能力。考核基于计算机多媒体网络平台进行,由考生在电脑上独立操作完成听、说、读、写的测试。省人事培训教育中心统一提供培训资料和练习光盘。
    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外语(英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该证书是各类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上岗、考核、晋升等的重要依据之一。获得该二级以上证书者,可免于相应等级的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具体规定为:省英语二级等同全国职称英语C级,三级等同B级,四级等同A级。
      为了保障全市晋升人员能按时参加培训考核,我校将于每月11日举办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培训考试。培训授课考试时间主要安排在晚上、周末。本年度因故漏报08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的人员,可以报考浙江省英语水平等级考试,其中晋升中级报考英语二级,晋升高级报考英语三级。
    联系地址:温州市人事局干部培训学校(学院路5号 温州人才大厦)
    联系电话:88833963

附: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语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 江 省 人 事 厅     
浙人教 [1997]146 号   

关于在全省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 1996-2000 年浙江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九五”规划》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九五”规划》要求,经研究,决定从 1997 年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在全省开展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指导思想
     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根据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要求,通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分地区、分层次、分年龄、分类别地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与考核,普遍提高我省广大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外语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我省对外经济、文化和社会交流的发展需要。
二、培训考核的对象
    参加培训考核的对象为全省四十五周岁以下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愿意和需要参加培训考核的各类人员。
三、 培训考核的内容与要求
    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内容主要侧重于外语的实际应用能力。培训考核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年龄和不同工作岗位要求,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涉外级等五个等级。
    各类人员按要求完成培训或自学后,由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将获得省级组织部和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核合格证书》。
四、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分工
    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层次、类别复杂,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特别是要注意妥善解决工学矛盾。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联合成立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对全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政策、统一指导。主要任务是制定培训考核实施办法;组建专家组;制定教学和考核大纲,编写教材;认定培训点和考核点;实施统一考核,颁发合格证书;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各地区的培训考核工作。
    省级机关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机关工作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全同省人事厅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涉外工作岗位人员进行涉外级培训。
    各市(地)、县(市、区)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协调配合,因地制宜,制定外语培训考核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好本地区的培训考核工作。
    根据安排,今年首先在部分省直机关和市地开展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的试点工作,待取得一定的经验后,再在全省全面推开。试点工作由省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办公室负责实施。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外语水平等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干部素质,加快现代化进程和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措施和任务来完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配备得力干部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同时,要积极会同各部门建立健全外语培训考核机制,逐步把外语水平作为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录用、上岗、聘任、考核的重要条件,并作为涉外工作岗位的上岗资格,力争取本世纪末,使所有应培训人员的外语水平都能够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各有关部门和教学培训单位,要在培训场所、师资、设备、经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保证培训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事厅

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培训 外语 考核 通知
抄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
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中央部属在浙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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