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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毕业生免费技能培训专栏--相关政策文件

国家职业资格(高级)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在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本职业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专业对口)的高等以上职业院校毕业证书。

(3)相近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高中(或同等学历)学历,连续从事本职工作五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工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取得技术员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关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作的。

(6)入学前持有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班学生,可申报本专业职业(工种)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

(7)技工学校毕业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的。

二、符合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免费培训的条件:

符合以上报考条件,且温州地区(包括各县、市)户籍的未就业人员、温州市区企业工作人员,参加纯技能性培训的(不包括知识型技能培训),凭就业状况证明(未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可申请免费培训。

三、提供材料:

  •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单寸近照4张;
  •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 未就业人员,提供乡镇街道、社区或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已在企业就业人员,提供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补充说明:

(1)市区企业包括鹿城、龙湾、瓯海、开发区;

(2)就业协议书、临时工劳动合同不符合报名要求;

(3)应届毕业生必须等毕业后,获得毕业文凭方可申报;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符合申报免费培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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